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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话语不能如此为所欲为

青年作家张一一日前在网上征婚,而要求的条件居然是“必须不是处女,必须不是从事演员、歌手、模特、主持人等职业……”,“譬如说把范冰冰倒贴给我,我也不会要。”(《大连晚报》11月10日)

看到这则消息,想必不少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怎么可以这样征婚?即使对娱乐圈有成见也不应该点名道姓地羞辱人啊?!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个人话语权无边界的膨胀。

其实,类似的话语权越界现象并不鲜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公民的话语权得到了极大释放。按理说,这乃公民一大幸事,但是,从中我们还发现一些人的博客却与释放后的话语权有失和谐甚至令人悲哀。比如近日网上蹿出一个上海的“小龙少爷”,此人博客日志大都是描述自己的奢侈消费,除了附上身穿名牌炫富的自拍照外,他还玩“行为艺术”: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烟。他的博客文字语气嚣张,认为“穷人的世界真恶心”,连白领小资也被他鄙视。更为放肆的还有,一位自称中国戏曲学院大四女生“国学辣妹”的网友竟然穿着暴露、打扮妖冶地在孔庙内大摆热辣造型,并声称“我最擅长勾引人,孔子也不例外”。对此,笔者以为,炒作是个人权利,但如果污辱他人,就越界了。

伏尔泰说“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却誓死维护你说出这个意见的权利。”我套用一下:“我尊重说话的权利,但我坚决反对你越界伤人。”